音乐侵权如何界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4
音乐侵权界定的方式: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若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且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超级碗),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音乐作品被侵权的,赔偿权利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一般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以下情况属于音乐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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