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合规意识淡薄的表现

如题所述

一、合规意识淡薄,合规理念滞后。

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的合规管理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内控优先的理念没有真正确立,重营销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重发展轻内控的意识比较浓厚,负面激励较严重。考核主要还是侧重在经营指标和业务发展的考核,对内控责任的划分和内控成果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部分银行业从业人员对合规管理的意义仍有模糊认识,存在某些偏差,认为待遇低、收入低便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合规标准;认为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就随意削弱执行力。

二、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

通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各家银行的制度已经相对健全,可在制度执行上却依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制度执行简单化、表面化,抵触性、选择性、被动式或应付式执行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银行业从业人员明知制度的规定,却不认真执行,以不作为的方式放任 违规后果的发生,在执行制度上不求过得硬、只为图方便,凭关系办事,用感情代替制度;甚至盲目追求效益,粗放经营,乃至为了追求高业绩或是完成指标,弄虚作假,明知而违规。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尽完善。

合规管理在人才成长、考核分配及激励机制方面的导向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到位,在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的约束机制方面,整体合力尚未形成。关于合规奖惩的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以“是否造成损失”作为评判标准,当违规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产生经济效益时,往往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既往不咎,致使员工合规得不到奖励,违规受不到惩罚,甚至反而会获益。这样扭曲的合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员工觉得合规 “吃力不讨好”,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为求业绩甚至刻意违规操作,导致银行合规管理文化氛围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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