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重整,法院受理时间

如题所述

15日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该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
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之后还是有漫长的计划执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有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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