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物业呀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规定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
(1)居住用房的管理费: 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 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 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
(2)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