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第三方租房人,原本从一女人手中租房签合同一年,现在住了半年,突然有个男人上门告诉我说这房子是他的,他是以每月300的价钱租给这位女士的,而我们从那女士的手中租房的价格是每月600元。我们跟女士联系,她承认了这件事情。现在那男士要求解除和那女士的租房合同,不愿再将房屋出租给她,可那女人不愿意!并要求赔偿她损失费因为他们的合同没到期.那男的又要强制性的收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谢谢!
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资料:
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