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3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修改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无形资产的定义
(1)、准则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这样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誉就有了疑问,概念不清晰。
而在新准则则做了修订,明确规定本准则不包括商誉,而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准则定义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2、取消原准则第10条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原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主要考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加上了以上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很多企业用无形资产投资,有些无形资产原来就没有账,那就只好去评估,也引发了是否能用评估价入帐的问题。因此取消原准则第10条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4、增加有关不确定有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原准则中只是规定了有限有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有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一项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可能会很长,也可能会很短,或者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性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5、原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及入帐价值的对比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二)、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新准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而旧准则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3、债务重组的处理:
债务人
①新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比较旧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脱离了原来以账面价值作为记账基础、增值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的思路。而作为转出资产原账面价值和现时公允价值之差作为重组收益处理。
②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将来应付金额中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未发生则作为结清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
①新准则规定,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同样,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和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是与旧准则差异最大的地方。
②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定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时:
(1)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①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②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支付补价方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则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收到补价方新准则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则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①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②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
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不确认损益
5、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新准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而旧准则则规定接受损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6、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支出以及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过程中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而旧准则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只将申请过程中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研究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则是计入当期损益。
7、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而旧准则则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不存在将转入在建工程核算的可能。
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3、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5、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6、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的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1704 投资性地产累计摊销"本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单独设置"1705 投资性地产减值准备"本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712 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3、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比照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未来应交的所得税)
资本公积(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5、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6、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及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8、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以非货币性交易的账务处理执行
(1)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①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无形资产
非货币交易损益
贷:资产
②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借:无形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补价)
非货币交易损益
贷:资产
现金
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借:无形资产
现金
非货币交易损益
贷:资产
(2)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①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
②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
现金
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不确认损益
借:无形资产
现金
贷:资产
9、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
10、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1、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12、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13、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五、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1、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基本未变,需增加“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科目,用以记录开发阶段无形资产支出的归集。
原准则 新准则
1、范围
概念不清晰,包括商誉 明确不包括商誉
2、定义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3、开发费用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4、不确定有用寿命无形资产 原来在估计年限内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不再摊销,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管理费用---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减值准备 原来具备条件时可以转回 一旦计提不可转回
2、相关衔接会计处理(比如追溯调整等)
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六、本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1、无形资产的范围和定义的变化,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商誉应由企业合并准则来规范,而不使用无形资产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没有影响。
2、取消原准则第10条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条规定取消后,企业就可以按照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帐价值,从而造成权益增加,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此条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是巨大的,将极大的增加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的增加,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4、增加有关不确定有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此类无形资产不再采用摊销的办法,而是采用减值测试。商誉的后续计量方式由按照直线法摊销,改变为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摊销的方法,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可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变化,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
5、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此条规定将极大地遏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粉饰财务报告,调整利润的行为。因此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减少,资产机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降低。
七、企业运用无形资产准则时的建议
1、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整利润。
2、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一定要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否则可能使其流于形式,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