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做生意,投资和分红比不同

三年前三人合伙做加工业务生意,当时说明,
abc按总投资的1/3共同出资,分红是由于c是当在人,在经营中有一定的帮助
所以协议把总利润的10%提出分给c后三人均分剩余90%的利润
现在为了扩大经营,从银行贷款100万,哪么每年会有107万的开支,请问
贷款的100万和利息7万需要提取10%分给c吗????
另外在购买设备(大件)和购买小件(比如电脑,摄像头等)怎么样区分
固定资产???
请问,我们如何分会合理些呢,请高人指点。

1、100万是贷款,另外还有7万是贷款利息,这些都不是利润,当然就不能分了。2、分红是在你们公司年终审计后,通过财务报表反应出来,有利润才有分红。3、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所以你说的那些全都是固定资产,只不过价值有大小的区别。4、分红方面,主要靠你们自己协商,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的。按你们现在的分红方式,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每年利润都全部变为分红,没有留下一部分作为扩大你们业务的预留金或者流动备用资金,这样对经营生意是比较短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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