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有什么后果?

现在金融风暴导致很多企业面临倒闭,公司负债累累,员工工资发不出,有些黑心老板看到这个局面都逃跑,工人的工资没有办法拿到,想问如果老板逃跑会受到什么法律治裁吗?

1、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关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扩展资料: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

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保部四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通知。为了解决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

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通知规定,人社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恶意欠薪罪

中国新闻网-男子公司倒闭欠员工24余万工资 为躲债跑路获刑

中国新闻网-47年家族企业转型失败 老板不发工资逃跑后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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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5

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扩展资料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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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07
现在剔除因借高利贷而“逃跑”原因外,还有一个制度性的根本原因——新《劳动合同法》。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条款:

按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宣告破产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以东莞合俊玩具厂为例,假如老板(及主要股东)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有关规定申请破产,其清算后资产所得为5亿元,支付国家和政府税费、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及应付工人工资等负债后,还剩下200万元,那么他还可以用这200万元重新开始创业或可以养老。但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算工人的平均工作4年,月工资为1000元,即每人补4000元,单纯支付7000工人的经济补偿就要2800万元。另外,还有以往存在的相当部分没有买社会保险的工人(这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众多工厂的普通现象),需要全额购买社会保险,假如有2000人,每年3000元计,则又要多支付2400万元。

这样一对比,按以往申请破产,老板还可以剩下200万元,而现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不单止要两手空空“裸身”而退,还有5000多万元根本不能支付。如果他(们)手头上有现金2000万,那么就值得冒风险、干脆卷走这2000万元“逃跑”了,这比走私还“暴利”!

就算没有出现象东莞合俊玩具厂等资金链断裂的极端例子,一些还处于微利可以惨淡经营状况下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将面临倒闭或“逃跑”,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有相当部分企业没有给工人买社会保险(买的只占一部分比例),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后,如果这些工人要求企业补买社会保险,企业根本不能承受(一间小企业要补100工人4年的社会保险也要100万元左右)。在现在的恶劣经营环境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其结局如何,那是十分明显的,这就是为什么众多企业因经营环境恶劣而出现倒闭或老板“逃跑”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记得华为吗?其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已经是相当有良心了!也只有有如此实力的企业才能做得到。而众多的企业只能采取在今年1月1日之前重签劳动合同,将以往的工龄“归零”的办法应对,如果没有采取这样将工龄“归零”措施的企业,假如职工要求补买社会保险,企业承受不了将发生严重劳资纠纷。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深圳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1-9月份,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的劳动争议案件3万3千余宗,同比上升 146%。

在制度新(劳动合同法)旧交替过程之中,在经济放缓、经营环境不断恶劣的情况下突然出现众多企业倒闭、“黑心”老板逃跑现象,其实一早就埋下了伏笔。

看到“人去楼空”的厂房,看到爆发式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到工作无落的工人,看到拖背包袱返乡的农民工,及即将看到不那么紧张的“春运”,即将看到逐渐加大的失业大军,有必要反思我们的“宏观吃紧,调控民企,国企得益”的逻辑及行政主导的所谓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换代的政策。

不可否认,全球金融危机的强大冲击对沿海地区甚至整个中国的产业升级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长远的意义,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产业升级更为迫切。但体制上的产业深化创新乏力才是最严重的制约,而且产业升级有一般规律,土地、资金及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会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整和配置,我们更没有必要丑化已经举世瞩目的“中国制造”而妄以为用行政力量就可以迫逼其转向“中国创造”。产业升级将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必需要有科技、教育和人才的沉淀,甚至是几代人才的积累。没有庞大的第二产业的支撑,就谈不上加速发展第三产业;没有第二产业的壮大,仅高科技产业不可能容纳中国庞大的劳动力,也难以促进金融和物流业这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中国制造”已为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打下很好的基础,现在正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有利的起飞阶段,但政府通过行政力量的大捧如此“调控”、通过不合理法律的强制,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脚步最终会被拖慢!现在众多中小企业的倒闭,“笼”虽腾空、“鸟” 却难换,以及众多“黑心”老板的逃跑,我们最终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第4个回答  2013-07-07
老板会受法律制裁,做出赔偿。期间烂摊子由当地政府收拾,工人生活费只能先由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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