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东莞市五株电路板厂上班的员工,现在在工厂上了近两

您好。我是一名在东莞市五株电路板厂上班的员工,现在在工厂上了近两个月班了,合同是签的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我想去辞工然而工厂不批,叫我明年过来辞工,因为在这里工作我的双手一直在掉皮,所以我想离开这里明年也不准备来东莞了,前后找部门经理,主管,人事部多次每次都被推了回来。当时进工厂的时候好像听说每个月只批百分之五的人离职,好多人辞了一年都没能走得了的,工厂说我要走可以,但是要急辞工扣一个月底薪还有其他的。我上了班还拿不到我该拿的薪水,还不让走。我该怎么办。

辞职是通知单位,不是单位批准,到期离职时单位要结算工资,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单位没违法用工情况,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违法用工情况,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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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7
五株电子厂真心不行,每天7点40要开早会下班要到20点05开班后会。每天要义务就是给工厂白帮忙1个小时左右。里面的环境差,伙食差,工作环境极差里面的药水满地都是。药水气味,闻3个月身体差的人都会出问题。待遇一个月下来3700没有福利。里面厂规太多说不完,都是罚款单,没有任何奖励单。辞工更难,本人辞工辞了3个月最后闹的都不愉快才同意,本人7月份辞工的员工。辞工过后还罚款。
第2个回答  2019-03-09
我就是从五珠出来的员工
第3个回答  2016-12-24
劳动局追答

他们的合同应该是假的

第4个回答  2016-12-24
就医,出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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