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愿意为你提供帮助,我是律师。
你朋友这个事情,主要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此即只要有损害后果发生,从事作业者就要负赔偿责任,除非从事作业者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故意为之。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压包括I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l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电压。”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可以把情况说具体一点,我来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索赔方案。
你朋友的情况,我认为,是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的。
追问谢谢!此事件在广东新闻媒体有追踪报道,你百度新闻“佛山触电",里面有相关报道“关于叔侄俩....."。如果到诉讼阶段,我会找你给予帮助,再次感谢!
追答需要法律支持,随时给我留言
谢谢你的回答。现在政府部门说不是“见义勇为”,并且没有任何部门来真正出心协调,死者都在殡仪馆8天了,还得不到任何有用的答复。
追答我真心觉得抱歉,政府部门既然说这不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过有可能只是让你等长一点时间而已,别急,不行的话再去说。
望采纳,谢谢。
是否有相关专业的律师来替这种救人而得不到认可的事情给以援助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