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明细核算,掌握利润分配的完整来龙去脉。
具体原因本人认为可以分为两点说明:
二级、三级甚至更加明细的科目设置是为了方便掌握企业业务的来龙去脉。比如你想要了解今年“利润分配”这个科目的具体发生增减变化,那么有了明细核算,你就可以知道:
①今年公司的收益或者亏损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本年发生额)
②今年提取了多少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法定盈余公积”的借方发生额)
③今年发放了多少现金股利(“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的借方发生额)
④以前年度补亏今年的亏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的贷方发生额)
等等明细,就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利润分配”这个科目今年的来龙去脉。
如果全部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进行核算的话,上述的功能就比较麻烦去了解。
我国的会计准则里面也有相关的规定:
“……⑵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既然准则都说了,那就那么做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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