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1993的检验规则

如题所述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8.1批量与抽样
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同一规格、同一种类、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检查井盖构成批量。
一批为100套检查井盖,不足100套进也作为一批。
8.2出厂检验
8.2.1按6.1、6.3-6.9要求,对检查井盖逐套检查。
8.2.2加载试验,每批随机抽取2套检查井盖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6.10要求,则再抽取2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由该批检查井盖为不合格。
8.2.3每批产品必须有该批材质的检验报告。
8.3型式检验
8.3.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满1年;
b新产品生产定型鉴定;
c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使用材料变更;
d出厂试验与上一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
e停产后恢复生产;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
g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8.3.2按6.3-6.9要求,每一批量随机抽取20套检查井盖逐套检查,如果有2套及以下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可视为合格。有3套以上(含3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3从8.3.2抽取的20套检查井盖中,随机抽取3套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合6.10要求,则再抽取3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检查井盖不合格。
8.4型式检验不合格,该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后,须再次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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