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落实对政法干警抚血优待政策

如题所述

严格执行各项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伤残军人根据伤残等级发放抚恤金,最高3.464万元、最低4380元/年;复员军人最高1205元/月,最低962元/月;三属(烈士家属、国公牺牲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最高1680元/月,最低1180元/月;定补对象指病退军人350元/月;参战涉核人员320元/月”的政策标准,有效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做好退接收安置工作。民应政局本着“为兵服务”的理念,认真做好退役接收报到工作。在接收报到过程中,该局优抚安置科积极开展退役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宣传,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设置,吸引退役士兵自愿参学参训。按照政策,对退役士兵主要采取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途径,并及时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该局确保在退役士兵报到的第一时间,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人,帮助退役士兵及时了解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政策知晓率100%。
积极开展优属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特困优抚对象在生活、治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该局切实加强对各项优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优抚资金安全运行,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做好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该局积极稳妥处理好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来电,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说明及疏导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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