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单身,于去年车祸死亡了,现在有一笔赔偿金。我的几个姑姑要来挣这部分钱。但是我叔叔生前和我们家四五十年没有来走了,我叔叔可以说都是和我们住在一起,有什么事情都找我和我哥,就在叔叔生前我们这边的民政部门要求我叔叔办理无保老人要有监护人。之后我叔叔打电话给我哥,说上面填写我哥哥的名字。我的姑姑,其中有一个在我叔叔出生时就出嫁了,另一个出嫁到南京了,和叔叔、我们没有来走。还有一个死在我叔叔前面。叔叔的丧事都我家来操办的,他们说就应该我家办,他们到时来拿钱就行了。我想的:你既然拿了我叔叔的钱你就应该要有责任来办理丧事。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侄子能有一部分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