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德意志帝国实质上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载着封建残余,已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只对皇帝负责。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后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组成,普鲁士在议会中占有决定性票数,可以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其预算权和立法权受联邦议会制约。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容克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
帝国议会的作用很小,它通过的议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
帝国的特点是军事专制,军国主义。
《1875年宪法》内容:
内容: 实行议会制内阁制,规定内阁由议会产生,a行政权: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b立法权: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意义: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各集团在国家政权中都占据了自己的席位,共和制政体得到最终确立。它使工业资产阶级得以分享政权,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 这种效率低下的议会内阁制度,差一点在一战中葬送了法兰西。二战的爆发使议会内阁制葬送法兰西的可能成了现实.至此法兰西第三共和过灭亡,法兰西亡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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