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著作权归谁享有?

如题所述

您好,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一、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

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

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

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法条链接:《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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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4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产生是基于创作者的共同劳动,他们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合作作品成为了一个整体,由此在该作品上产生著作权。因此,理解合作作品,着急在于理解何谓共同创作行为,这是成为合作作者的基础。根据各国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一项共同创作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合作者必须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联络,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若他们缺少共同的创作愿望,则不能成为合作者。例如,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续写他人的作品,原作作者与续写者之间就不属于共同创作;
② 合作作者必须都实施了实质的创作行为,至于合作者之间的具体分工则在所不问。但若某人没有进行实质的创作,而仅是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实施其他辅助劳动,那么此作品不能视为合作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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