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闻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政治解放的限度

如题所述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或称“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意指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若把这个核心展开,它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以及传播某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 [1]显然这一界定是广义的。[2]在此界定之下,“主体”延及所有公民,“言论”也被作了扩张性的解释,不仅指传统意义上以声音和文字体现的语言,尚包括许多形式的象征性语言(symbolic speech),如形体动作、图像、绘画、雕像、音乐等。言论自由涵盖一般国家的宪法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等条款。其他一些条款与言论自由有交叠重合的部分,是一种法律竟合问题。[3]言论自由,既包括有关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也包括其他自由中涉及言论的自由的部分。

  在法学界,言论自由的有关问题已经包含对一些论题的讨论之中,例如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特别是对于舆论监督等论题的讨论。这些讨论主要涉及言论自由的两个问题:它的价值和限度。但是总的来说,法学界对言论自由的关注和探讨是远远不够的。对于言论自由的价值或利益往往是匆匆地、附带式地加以讨论。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度也缺乏专门和深入的讨论。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相关的。言论自由的价值是一个正面或肯定性的(affirmative)问题,这一问题从正面探讨言论自由有何价值。而它所包含的价值与一个社会所追求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就涉及到言论自由的限度问题。限度问题作为一个反面或否定性的(negative)问题,表明解决价值冲突的方法和原则,也表明一个有效的言论自由制度发挥所期望的价值的条件。言论自由的限度是理解言论自由的价值不可缺少的内容。本文即旨在探讨言论自由有何价值,并探讨当这些价值与一个社会所追求的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应采取何种立场、方法和原则去处理。有时,我们用“利益”一词替代“价值”一词来讨论,但二者的含义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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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2
言论自由和公开讨论之有助于社会安全和稳定,不仅在于使社会不公有可能得以平伸,而且在于它所具有的一种类似法律之正当程序的功能,这一点前文已经指出。言论自由固然可能造成一定的混乱,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于社会稳定而言,这是必要的、可容忍的、能够从行动上加以控制的混乱。

  任何社会都难免不满情绪,不满之中,往往包含着改善制度所需要的智慧和动力。[48]观点的对立和意见的多样,是社会的常态,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它给予社会以活力,培养社会适应新的境况的能力,推进社会的新陈代谢过程。正如爱默生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一个社会的通常特征是趋于凝滞,有鉴于此,表达自由可以被适当地视为一个催化的过程,-加速社会的和政治的变化,使社会避免僵化和衰朽。[49]

  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言论自由在这一相辅相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一作用尤其体现在一个社会的改革时代。改革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之切身利益的事业,错误的改革措施往往引起社会的震荡。因此不能压制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人民的广泛参与是改革稳定推进的最大保障。同时改革成功所需要的智力资源是广泛的,这非一个人或少数人所可提供,最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往往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探索而得。没有言论自由,人民群众的原创力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改革的时代是一个尤其需要言论自由的时代。 (2)论者很少强调言论自由对于文化建设的意义。文化涉及个人或群体的美学偏好问题,难以用正确或错误来区别,因而与真理问题无关,恰恰落入人的自我表现的范围之内。

  言论自由对于文化建设宣示的主旨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参与文化的塑造,每一个人都可以把他感受到或主张的“美”表现出来。其具体义涵为两个方面:(1)言论自由保障为传统习俗和惯例所不容的新式文化;(2)言论自由保障为大众文化所排斥和厌恶的边缘文化。

  因此,言论自由之于文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丰富和更新。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表现他的美学偏好,而不分其种族、性别、年龄、信仰、政治立场和知识水平,那么文化花园确是百花齐放,而非一支独秀。如果规定一个模式甚至制造若干样板,强制千姿百态的艺术之自我表现框入其中,其结果便减少了文化的丰富性。如果容许少数人走出传统的樊篱去尝试新的文化样式,那么传统的文化内容将可能得到更新。

  文化是一项灵性活动,言论自由给予它自由翱翔的广阔天空。
第2个回答  2015-07-29
言论自由权作为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仅事关个人的自由与尊严,而且,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都离不开言论自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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