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后向法院上诉可以可以追加补偿吗

如题所述

  当然可以,仲裁与法院判决是二回事。裁定不予执行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时候不叫上诉(二审),而是起诉(一审)。

  一、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达成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  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二、裁定不予执行的后续处理: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当事人完全可以提出与仲裁时不同的赔偿或补偿请求,不过,你的主张想得到法庭的支持,则必须有证据作支撑。但提出追加补偿的要求,这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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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1
仲裁裁决后,一方不予执行,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迟延履行是要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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