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是有规定的,按照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要求审查机构具备不同的资质条件。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扩展资料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酉阳县人民政府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新政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以下社会性投资新建项目首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纳入购买审查服务范围:
(一)工业建筑:厂房、车间、仓库等生产性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二)公共建筑: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剧院、图书馆、车站、大型综合体、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项目。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审查一次,同一项目的勘察、建筑主体、幕墙、装饰装修、消防、人防等工程应由同一家审查机构一次性负责审查。若建设单位进行分步审查,以及审查合格后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其余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审查机构,审查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随后多地出台取消图审相关文件。多地发文深化施工图审制度改革:
浙江
3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2020年,浙江省积极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度,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一般房建项目的施工图事前审查环节。
改革内容:分步分类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推动施工图审查环节与行政审批脱钩,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推行施工图审查市场开放,破除区域行业限制,鼓励公开竞争。
主要目标:2020年,全省积极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度,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一般房建项目的施工图事前审查环节,建成全省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在线管理模块。2021年起,除依法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外,全面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评价管理。
山东
3月19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指出改革工程图审机制,这是继深圳、山西等地发布取消施工图审查相关文件之后,又一地发文。
《意见》指出:改革工程图审机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厦门
3月19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扩大审查豁免清单范围,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审查,具体范围如下: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300平方米(装饰装修工程除外)、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8米以下且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
3.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
4.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5.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6.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烟囱、水塔、地上贮水(油)池、地上贮仓等高耸结构除外);
7.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立面改造工程;
8.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按规定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9.不改变主体承重结构、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不改变建筑防火间距、不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要求、不改变防火分区及其他影响火灾扑救行为的小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室内场所装修工程;
10.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技术措施;
11.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2.安全等级为三级或开挖深度<4米(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除外)的基坑工程。
深圳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于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此前,山西、浙江、南京等地皆相继发文,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一、实施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时间。2020年4月1日起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但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项目按原施工图审查方式执行:
(一)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前介入审查,2020年4月1日前施工图审查合同尚未签订的。
(二)已经通过招标确定审图机构,2020年4月1日前未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
(三)2020年4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
山西
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
山西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审查业务,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审查。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7月1日前已委托图审机构审查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一)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二)实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重要工程要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三)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经办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依规对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南京
南京市江苏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进行以下改革:取消施工图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取消消防验收及备案;取消设计方案审查;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等工程验收。
陕西
陕西渭南市发文,自2019年11月6日起,全面取消施工图设计审查,推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试点,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