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回答,很给力!!!
我参加的是行政诉讼,不是没有到法庭辩论程序,是自始至终都不让原告人向被告人发问。可是我看了一遍行诉法,并没有规定法庭辩论程序呵
如果到了法庭辩论程序,法院剥夺了你的法庭辩论的权利
并且最后得到了不公正的裁决
你可以马上进行上诉,案子会移送到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
我现在打算申请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无论是否得到院长的批准,先申请回避再说。虽然依法我们这一方必胜诉,但是,依目前中国的法制环境来看,我们并不抱什么胜诉希望,法院是不会判我们胜诉的,对二审也不抱希望。我们起诉的目的,就是对社会仍抱一点期望,等以后社会政治清明一些后,能够申诉。
追答你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诉讼法的放开其实并没有起到更深切的保护民众的作用
但总归是一种发展。
希望你能够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