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0
请问在垃圾堆旁边,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情况下,又不是在道路上临时设摊,设摊之前把周围的垃圾全部整理干净后临时,放便老陌姓,工作好了,全部打扫干净,就是早晨五点至七点左右,有安全保障下,城管执法人员没话说,就暂扣设摊东西,立马开单,单子写上了,因占用道路设摊经营,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款。这种说法可不妥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