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入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刚起步,导致到9月才缴纳社保,但之前的未补缴。12月的时候发现怀孕,15年3月没有跟公司说明的情况下,自己辞职,因为公司要搬新的办公地点上班期间,过年老板放我们半个月的假,只给三天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能告公司吗?
请问这个胜算大吗?是直接去劳动局找劳动仲裁机构吗?感谢
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