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入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刚起步,导致到9月才缴纳社保,但之前的未补缴。

2014年5月入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刚起步,导致到9月才缴纳社保,但之前的未补缴。12月的时候发现怀孕,15年3月没有跟公司说明的情况下,自己辞职,因为公司要搬新的办公地点上班期间,过年老板放我们半个月的假,只给三天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能告公司吗?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补交之前拖欠的社保追问

请问这个胜算大吗?是直接去劳动局找劳动仲裁机构吗?感谢

追答

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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