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信和我一样在深圳干了差不多十年的人有很多, 税一分不少的交了, 暂住证(300一张)居住证(15一张)办了,现在卡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 房东说要办合同他就得交税, 不是只交我那一间, 是整栋房子都得交. 这样的话房东当然不愿意. 我不知道那些制定制度的人是怎么想的, 真正的用意是什么?这个时候居住证为什么就不管用了呢? 凭什么就以一个合同来剥夺孩子的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