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失业登记要在就业地办理还是户口所在地

我于2015年10月从昆明公司离职,现在拿回《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解除合同证明书。然后我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失业登记,工作人员让我去昆明公司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到底在什么地方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材料?主要怕去就业地又白跑一趟,请大家帮帮忙。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06
1、到原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十四条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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