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一样,但是教师资格认定时的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个人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扩展资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