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权益

如题所述

一、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益的维护
法律手段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首先,要加强立法,这方面,国际社会已作出了不少努力,先后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一些含有保护妇女权利问题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宪章》的序言中明确提出“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1952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专门涉及关于妇女权利问题的法律文件——《妇女政治权利公约》,重申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宣布的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将有关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一切方面的权利的原则和标准归纳在其中;1975年通过了关于妇女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1979年第34届联大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较之其他公约更为全面地规定了妇女的各项权利,重要的是,它还规定了各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985年在内罗毕会议上通过的《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明确提出平等、参与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总目标,为全世界妇女在1986年至2000年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参与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提出了以行动为主,有具体目标和措施的方案,这是一部国际公认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提高妇女地位的纲领性文件。1993年第48届联大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宣言》,该宣言界定了“对妇女暴力”的含义,列举了行为表现,同时要求各国遣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且不应以任何理由逃避其所应承担的义务。
迄今,妇女权益已经成为国际保护的一项内容,虽然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世界范围内妇女运动潮流不可逆转的趋势和各国妇女觉悟的普遍提高,也有利于广大妇女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和不受暴力侵害。但是,在主张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国际立法的同时,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准则。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妇女权利的实现状况保护程度也需因国而异,不能脱离各国的国情和国内条件。当然,在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上也要与国际条约接轨,只有这样,才能使妇女权益的国际保护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有利于国际关系的正常发展。国际立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准则。
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十分重视,立法的原则是,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为主体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等10余部基本法,作为国家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全面确认和保护妇女合法权利的专门法律,其中的条文详细列举了侵害妇女权利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惩治对妇女的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是世界各国迄今为止所无法相比的。
毫无疑问,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宣言》和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是在反对和消除对妇女暴力问题上的历史性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反对和消除对妇女暴力问题上的立法已十分完善和科学,笔者认为,联合国还应制定比宣言更为有力的国际公约,以便对各缔约国有更大的约束力,我国的有些法律还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有些规定还是纲领性、导向性的,没有细化;对指向妇女的暴力侵害内容和侵害方式还没有完全涵盖;对妇女施暴的惩罚措施还分散在若干个法律、法规中,给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力度和有关内容,以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具针对性。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是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相继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公房使用若干具体意见》它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抚育费的确定、财产的分割给付等问题都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样可以从法律上强化对妇女财产权利的保护,在21世纪,我们的法律应该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创造一种宽松、友好的社会氛围,如何尽量降低离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
加强舆论宣传是重要环节。舆论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舆论不象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但它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公开性和民主性质。国际舆论的宣传作用十分重要。讨论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国际会议,是表明各国在妇女问题上的观点、做法及现状的重要讲坛,各国政府都比较重视。所以发挥各主权国家的舆论宣传作用十分重要。我国各类宣传媒介、研究结构在保障妇女权益中发挥了重要的配合作用,注重宣传国家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各种妇女组织也创办了不少报纸和刊物、电台、电视台也辟有妇女专栏。所有这些都有力地宣传了妇女权益。使公众在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受到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教育,为消除对妇女的侵权及暴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还应加强监督,我国已设立了为求助者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和各种咨询、保护中心,为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服务,同时也向社会宣传,增加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提高女性自身素质,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妇女权益的实现固然要靠外在的条件,但是,如果妇女仅作为被动的保护者,其权益也不可能真正实现。现在,社会舆论和法律法规已经为维护妇女权益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妇女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固守自卑、依赖、狭隘、惰性、自身不觉醒、防御能力差,就会使侵权者乘虚而入,增大发生侵害妇女事件的概率。所以,让全社会的女性都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并身体力行是十分重要的。
一是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造就有文化、懂礼仪的一代妇女人才,树立文明礼仪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是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知法、懂法,是要求妇女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懂得法律、掌握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妇女也要遵纪守法,不违纪、不违法、不犯罪,以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律尊严。用法,则是要求妇女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做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没有得到处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被侵害妇女不懂法、不知法、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
三是妇女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反对自轻自践;自信,就是想念自己的力量,坚定信念,反对妄自菲薄;自立,就是树立独立意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反对盲目地依赖顺从;自强,就是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反对自馁自卑。四自精神,正鼓舞和激励着我国广大妇女,在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赢得了社会的称颂。事实证明,提倡四自精神,对提高妇女地位,反对和消除对妇女暴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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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9
多学习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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