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转学籍办理转校。
需准备的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学学校按国家学籍制度打印盖章)。
3、户口簿及实际常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实后保留)。
户籍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迁移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因父母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的,应提供下列文件:父母工作调动令和户口。
2、引进人才的子女需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选拔文件》;引进人才子女户口。
3、转移孩子的现役军人、复员干部,应提供下列文件:这封信发表的双主机办公室,军方任命秩序和其他副本可以证明他们的身份和满足各种条款等,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和关系证书,等。
4、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国长期工作或者支持边境建设的,应当提供派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户口簿。
5、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到县其他学校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户口簿。
办事流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