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款问题,请保险理赔业大侠指教! 对方是小轿车,我方是电动三轮车,事故认定书为主次责任,我方人伤住院费为12000元电动三轮车损失为2600车上载有东西损失价值1000,对方修车损失为33600元, 问题如下:1:责任分成怎么确认(交警建议小轿车占9成,但保险公司好像不认同,需要根据什么确认) 2:责任分成哪些经济损失或部分不需要按照责任分成,是需要主责方全部承担的?也就是具体说,医药费,双方的修车费,误工费,间接损失费,都需要按照责任分成按照比例赔付吗? 3:对方小车是全险,医药费,误工费超出保险公司报销的部分是否可以要求车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4:有没有必要申请法庭调解 5:如果我拖着不解决此事,有没有时间限制,对方小车主最终能否拿到应得的保险赔偿 6:我方三轮车主是建筑安装工人,只能提供盖有建筑公司工程部专用章的工资发放表是否有实际用处,法律认可吗? 问题补充:7:医院给开具的休息时间为三个月,而保险公司是根据他自己的条款只给赔付一个月的误工费,这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