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2.5,空心块体的
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600mm设 2φ6 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 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 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 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 8m 或层高 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 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关于多层砖砌体房屋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规定:
楼电梯间的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等构造柱最小截面240×180mm,纵向钢筋4根12,箍筋间距不宜小于250mm,且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做马牙槎,并每隔500mm设置2根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1m,构造柱下端伸入室外地面以下不小于500mm,或与埋深不小于500mm的地圈梁相连。
综上可见:如果建筑属于多层的砌块填充墙,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应该设构造柱。
如果建筑非多层的砌块填充墙, 填充墙长度大于8米或高的两倍时,中间加设构造柱,但同时有规定填充墙长度大于5米时应与其上部梁有可靠拉结,而且砼柱伸出的2φ6沿高@500-600的锚拉钢筋,6、7度(设防)时宜沿墙拉通,8、9度时应沿墙拉通。一般6度地区施工的工程中,把墙长控制在大于4米就加构造柱,比较方便施工,就成了通俗默认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