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纠纷打架致人轻微伤

因为我家与邻居家一向不和,前一天我父母与他家还打架了,皮外伤也挺严重的,于是第二天我一时冲动去人家家里把人打成了轻微伤,现在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我赔偿很多,我不同意。我该怎么办?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我是不是一定会被治安拘留呢?赔钱不怕,只要赔偿合理,现在我担心会被治安拘留。请您帮我答的仔细些,谢谢。

你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故此,治安处罚的可能性比较高。追问

您的意思是拘留几天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不需要赔偿吗?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追答

治安处罚属行政,处罚以后,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即意味着你的行为造成对方人身受损,你要作出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你们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对方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非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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