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金需要退还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三金通常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是系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返还三金。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那么在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那么离婚时不需要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金属于彩礼的,彩礼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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