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务院颁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技术政策·能源》蓝皮书,要求把节约能源作为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挖潜、革新、改造的重点来抓,并提出了切实加强节能研究,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速节能技术改造,调整高耗能工业 产品结构,降低能源工业自耗能比重等一系列技术政策。这些政策,为我国大气污染排放的减少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可建立节能工作办工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节能管理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耗能厅、局和地、市,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地方和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节能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