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中级法院一审的也可以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吗

如题所述

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但如果是二审的民事案件,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法律分析
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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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在民事诉讼中,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但如果是二审的民事案件,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2个回答  2009-08-14
可以。各级法院的一审案件中,除了简易程序,合议庭成员可以有陪审员。
按一审程序的再审案件中,就合议庭成员是否可以包含陪审员这个问题,民诉法没有限制性规定,故法律上可以。但是理论上不应该,实际上几乎没有。
第3个回答  2009-08-14
可以啊,要把审级跟诉讼程序分开。
审级就是把基层、中级、高院、最高院管哪些案件的范围分开来,这属于管辖的部分。
诉讼程序就是起诉、立案、一审、二审等,要注意区分。只要是一审的,就可以有陪审员(就算再审,只要按一审程序,就可以有)
第4个回答  2009-08-14
可以,从本区内基层法院陪审员中抽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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