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在民事诉讼中,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但如果是二审的民事案件,则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2个回答 2009-08-14
可以。各级法院的一审案件中,除了简易程序,合议庭成员可以有陪审员。
按一审程序的再审案件中,就合议庭成员是否可以包含陪审员这个问题,民诉法没有限制性规定,故法律上可以。但是理论上不应该,实际上几乎没有。
第3个回答 2009-08-14
可以啊,要把审级跟诉讼程序分开。
审级就是把基层、中级、高院、最高院管哪些案件的范围分开来,这属于管辖的部分。
诉讼程序就是起诉、立案、一审、二审等,要注意区分。只要是一审的,就可以有陪审员(就算再审,只要按一审程序,就可以有)
第4个回答 2009-08-14
可以,从本区内基层法院陪审员中抽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