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程序主要有三个步骤。
首先就是要让专利申请人准备好相关专利的产品技术资料,申请人以及发明人等相关信息,这样有助于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是专利代理人更加迅速准确地开展申请专利的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程序的第二个步骤就是确定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的合约关系,为了能够保证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能够及时地发展专利申请工作,最好就是尽快签订双方之间的合约或协定,这样可以减少摩擦或者是纷争。
专利代理程序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委托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撰写专业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与专利局进行沟通交流等工作,缩短申请的时间。这些专利申请文件对于格式和表述都具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如果没有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来写,很可能会因为忽略各种小问题而让申请程序变得繁杂。专利代理程序虽然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专利代理人或专利代理机构不但要遵循申请人的意愿进行专利申请的工作,而且还要和专利局进行不懈的沟通和交流,所以如果想要让专利快速申请成功,最好就是找一家信赖的机构来进行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