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陈菲)为了做好战时救助工作,确保在战时能够动员社会医疗卫生资源为消除战争灾害后果提供强有力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通过的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卫生救护体系。
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动员医疗卫生人员、调用药品器材和设备设施,保障战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法律还规定,战争灾害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置灾民,保护财产,尽快消除战争灾害后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遭受战争灾害的人员和组织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减少战争灾害造成的损失。
法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担负国防勤务:
(一)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二)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三)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四)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五)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六)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于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法律还规定,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特定的国防勤务,不受前款规定的年龄限制。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此外,法律还对应当依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单位作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