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未签用工合同,现离职要我补签,我要签吗?一千年入职时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现在裁员,要我补签用工合同,还要我写离职申请,否则就不给我离职证明,让我不能去别的公司。我要钱写这些不真实的东西吗?急,请专家老师帮帮我。谢谢了。申请仲裁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身份的证据只有名片,但是我已经扔了。而工资是发现金,没有证据。同事也不一定站在我这边。我提供不了这些证据,怎么赢的仲裁?考勤和工资发放的证据都在公司手里,公司肯定不会拿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