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时申请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专利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同一天同一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专利局的处理也是不相同的。根据“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在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局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请他们自己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同一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只能授予其中一件专利申请专利权,另一件专利申请,若申请人自己不主动撤回,则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