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条从那天算休病假?

假条从那天算休病假?我6月15号的病假条休7天。然后又请了7天假。但是假条上的日期是6月20号。6月21号去单位请的假。我应该几号去上班?

29号上班:当事人的病假7天的,连同休息日在内,应该是21号为止,22号开始是事假。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具体内容有: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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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0
可以确定好疾病病情,根据病情合理开具诊断证明书,签字盖章生效。此类问题并不难办!
第2个回答  2021-03-07
首先是要确定什么样的病情,然后就是请假的天数,具体的情况,诊断的结果等不是很复杂的事情
第3个回答  2017-09-08
假条的日期是从开单日期开始算的,就是从检查日期当天开始算的
哪天检查的就是从哪天开始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01
应该是29号上班:当事人的病假7天的,连同休息日在内,应该是21号为止,22号开始是事假。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追问

可是我第二次请假,病假条的20号开的。可以吗?

追答

可以是可以,但是直接损失了两天的休息时间.....你还在病假期,为什么去开事假....事假没有工资的。

追问

我第二个也是病假条。 但是病假条上的日期是20号,我21号把病假条送单位去的,我29号去上班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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