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应该是第二阶段。
【解析】:新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①初创时期(1949年底-1953年);②全面建设时期(1953年底~1966年);③曲折中发展时期(1966年~1978年);④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12月至今)。
军官薪金制度、军衔制和义务兵役制都是从1955年开始施行的,所以在时间上,它们均处于我国国防建设的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