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交往三个月,见过两次面,为她花了两万多,现在女友提出分手算诈骗嘛?

如题所述

你们恋爱期的花费,

应该不算诈骗。

她和你在恋爱交往期间,

发现两个性格性情等,

很多方面不合适,

而选择分手,

这不属于欺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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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5

应该不算,因为花钱期间她是你女朋友,而你是自愿花钱,不存在对方欺骗你,现在正常分手而已。不过感觉你应该是被人当冤大头了!

第2个回答  2020-03-15
这种情况下,你的女朋友是否属于诈骗比较难以界定。首先这些礼品都是你们在交往期间你的个人意愿主观愿意赠送给她的。其次这些礼品的合计金额并不是非常巨大,难以认定诈骗。
个人建议还是把你买的礼物清单汇总一下,如果里面有证据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礼品赠送,是完全可以要求退还的。反之就会比较困难。
既然要分手,你的花销也不少,可以和她谈一谈,让她考虑退还一部分。当然这个结果你不好把握,如果她实在不愿意,你也难以勉强。最糟的结果就是花钱买个教训就是了。
第3个回答  2020-03-15
不算,钱是你自愿花的,你也说了在交往而且是男女朋友。这应该不能构成诈骗。才相处这么短的时间就花了两万多只能说明你太有钱了,那你还在乎什么呢!
第4个回答  2020-03-15
不算诈骗,但是你肯定是当了冤大头了,她应该就没想和你好,只想花你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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