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上有这么一项内容:“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主办方能够站在志愿者的角度考虑,我们由衷地感谢。。。只是这项政策要落到实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没有主办方的牵头作用,下面好像没有什么动静。。。
不知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是否有享受过这个政策?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cashmeonline/blog/item/d64d9fefcdf53de6ce1b3e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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