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8年毕业的,学的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但是2012年教育部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拆分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两个专业。今年也就是2014年有个单位招考要求“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我开始以为可以,就直接报名了,而且笔试也过了,现在资格审查说我的专业不符合,请问这个合理吗?还说现在报考的专业分类里面把“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列为并列的三个专业,所以我不能报考。但是既然2012年教育部已经把“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拆分了,是不是不应该再并列举出这三个专业呢?
一般事业单位的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都要符合,但有的相近专业需要给招聘单位问一下你的条件是否符合。不符合职位表要求的话,即使是报考,也是通过不了资格审核的,所以还是建议报考符合自己专业的职位。
他们现在应该说是有依据的,招聘上面写的是专业认定参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而那个目录里面就把“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和“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列为并列的三个专业,我只是觉得既然在我读书的时候不存在所谓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否可以认定我所学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包含了现在的这个新专业,也具有报考资格?
追答他们说法确少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