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照明工程乙级资质人员专业配备:
1、照明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人员:3名;照明工程相近专业有供电照明、建筑设备(电气)、公用设备(动力)、电气(工程)自动化等专业;
2、建筑学专业人员: 1名;
3、电气工程师: 2名;
4、结构工程师: 1名;
5、中级概预算工程师: 1名;
6、其他专业人员: 1名;其他专业包括光学、环境艺术、计算机、美学、电光源等专业。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及不少于3项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名,并具有不少于5项相应规模的设计业绩。当然,也可以配备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员业绩要求: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