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4年了,他用了我将近10万,现在他提出分手,钱我能要得回来吗?

如题所述

如果你和他在一起四年,他用了你10万块钱,并没有给你打欠条,那么这钱要不回来的/

因为这个属于恋爱期间的主动赠予。

就是说你自愿把钱给他的,不属于欠债,也不属于借款,法律上是不支持你要回的。

这时是没有办法的。

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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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这个你只能和他提出来索要这笔钱,如果他良心上觉得亏欠你应该补偿给你的话,他就会把这笔钱给你。如果他昧着良心,就是不给你,你没有任何办法。
一个是你用在他身上的每一笔钱,并没有文字书面上的证明和两个人的协议签字。你所给他的都是你自愿赠予的。所以法律上你是不能够维权的。
如果他不想给你还不甘心就想要回来,应该会有很多种方法。就看你能不能和对方撕破脸了。
第2个回答  2020-06-03

如果当时是无条件的,就属于馈赠!那就不能再要!如果通过诉讼,就要出具证据,恐怕你也没有!证人也没有,官司也打不赢。四年了,各有所得吧!是婚外情还是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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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6-03
你和一个男人在一起4年了,他用了你将近10万块钱,现在他提出分手,我觉得钱是能够要回来的,因为在恋爱期间比较大额的赠予都是可以要回来的。
第4个回答  2020-06-03
这个情况要看他用你的钱的用途了,如果是平时的一些正常开销等应该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大型的用途比如买车或直接从你手上拿的大型现金,这个可以通过法律程续可能会要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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