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之内一直未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今年突然收到催交律师函,起诉有效吗?

如题所述

物业费催缴不以是否收到为依据来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只要物业公司在7年内持续催缴,不论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都是可以作为催缴行为的,如果物业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主张。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条规定的就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向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主张了权利的,就可以中断。主张权利提出要求的行为不一定要求必须是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收到才算。一般来说,只要物业公司在7年内持续催缴,不论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都是可以作为催缴行为的,这些催交形式不以应交款方是否收到为准,而是以权利方履行的催告义务为准。物业公司的催缴行为是可以做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另外,对于7年内有义务持续交款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在持续状态内,物业公司都是可以随时催缴的,起诉也是有效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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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1
物业费应该是每年。必须交的。你有什么问题和矛盾应该跟物业交涉清楚。如果一直未交钱。当然达到一定额度以后物业是有理由。起诉你交费。但是他没有通知过你们,直接起诉。是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有你拒缴的证据。那他完全有理由。起诉你。他的催缴律师函。就是给你的通知。如果你继续不交。后续等待你的就是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21
如果欠费是7年前的,且一直未向你催付过,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现在发律师函也不用理它就行;但如果能提供有效催付的证据如楼门口张贴的催付通知、发给你的催付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那就可能还在诉讼时效内。17年10月1日之前诉讼时效是2年,之后是3年。
第3个回答  2023-07-04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过去的七年中一直没有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是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从而提出抗辩。但是,具体是否可以成功抗辩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咨询一位当地的律师,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告诉您是否有有效的诉讼理由来反对物业公司的起诉。
总的来说,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收到催缴通知,并且您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其职责,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并寻求合适的法律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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