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情与不知情确定。虽然犯罪人使用了配偶的银行卡,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配偶对这件事一无所知,那么,妻子就不是同案犯,也就未犯包庇罪。反之亦然。
法律分析
如果配偶知情可能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丈夫诈骗,诈骗所得打入妻子名下银行卡,妻子是否购成犯罪,应当区别其在该诈骗活动中的具体作为确定: 一、妻子没有参与诈骗活动的,不构成诈骗共犯; 二、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该款是犯罪所得,而任其打进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三、不属于伤害两种情形的,不构成犯罪;但该款为犯罪所得,应当追缴。如果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明知其丈夫有违法犯罪行为,还让其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发钱,则其配偶也触犯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所述,丈夫使用妻子银行卡犯法,只要是妻子在不之情的情况下,是没有关系的,不犯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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