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精神残疾人证流程
一、本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携带证明材料
1.监护人提出以下申请: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上学情况、工作、婚姻状况、家务料理情况、发病过程、发病年龄、治疗过程、诊断结论;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残疾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 社区、村,街办、乡出具以下内容的证明材料:患者发病以后在社区、村的表现情况,有无伤人、毁物、骂人及同邻里的关系状况。(社区、村,街办、乡签字盖章)。
3.相关就医情况证明材料
①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
②未住院患者携带市级以上精神病院的门诊病历及该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③在精神病院连续两年服过药的患者携带该院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以外暂后办理。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区残联办证工作人员填写残疾评定申请表及评定表;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三、本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每周三日进行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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