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是停止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如在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理。
具体建议如下: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发布后,机动车驾驶人三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通知其按规定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增加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六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通知其按规定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超过六个月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通知其按规定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增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2吊销是就是驾驶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而被交警把驾驶证没收,不能再开车了,需要两年以后重新考试驾驶证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根据这一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这里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正式做出予以暂扣驾驶证处罚决定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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