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私营企业一年正常上班,拖欠3个月工资,离职也拖着不发,并回复社保做为福利加入工资,离职后公司说工龄少要求把公司和个人承担的社保全部从三个月工资中扣除,打电话老板说我们开公司的不怕这些,你有什么招,老板工商税务全有熟人,劳动监察部门的回应是以前也接到过投诉,罚企业,企业说我没钱,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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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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