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最新的征收方式

如题所述

以厦门为例:

各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8]70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周知。

扩展资料

工会经费征收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征收标准。 

3、征收阶段责任:对申报的基金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太仆寺旗地税局-工会经费征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12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文件的规定:“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由原来按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调整为只代收工资总额2%的40%部分。基层工会留成部分即工资总额2%的60%部分,不再先征后返,直接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至同级工会账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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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18

工会经费出最新政策了,快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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